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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戶:
您好!為提高函證業務辦理效率,提升我行服務體驗,我行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實現函證業務集中處理,現將函證業務受理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函證受理機構
我行由總行集中受理函證業務,會計師事務所將詢證函郵寄或現場送達保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,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朝陽北大街889號。受理部門:運營管理部,聯系方式:0312-3125196。總行金融市場部負責根據我行通過金融市場開展的投資和融資業務(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)進行回函。
二、詢證函受理方式
目前我行只接受紙質函證,可受理會計師事務所郵寄銀行詢證函及跟函方式進行函證,郵寄收件人可統一寫為“函證業務受理崗”。會計師事務所采取跟函方式函證的,應向我行出具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的詢證函回函接收介紹信、跟函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。
三、詢證函受理標準
(一)銀行詢證函格式應符合《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財會[2020]12號)( 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和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財辦會[2020]21號)( 以下簡稱《操作指引》 )相關規定,對于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,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,不應留白。
(二)詢證函“預留簽章”應加蓋被函證單位公章(如多頁需加蓋騎縫章)。
對于驗資業務銀行詢證函,如被函單位預留印鑒只有人名章,“××公司[ (“*籌”)]”處加蓋的印章應為被函單位預留的人名章,并由相關人員在“[*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:(簽名并蓋章或[簽發電子簽名])]”處簽名并蓋章;如被函證單位預留印鑒中包含公章,“××公司[(*籌)]”處加蓋的印章應為被函單位預留的公章,并由相關人員在“[*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:(簽名并蓋章或[簽發電子簽名])]”處簽名并蓋章。
(三)書寫方式:紙質詢證函應采用一致的書寫方式,全部機打或者全部手寫,其中手寫不能使用鉛筆。
(四)詢證函中的函證收件人:應填寫“保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”。
(五)函證基準日:每份函證僅可詢證一個函證基準日,不可一個函證內詢多個函證基準日信息。
四、回函服務收費
函證手續費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務項目價格標準執行。
我行不負擔任何郵寄費用。對于需要郵寄到會計師事務所的,郵寄費用一律采用“到付”方式結算。
五、回函用章
我行詢證函用章為“保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詢證函業務專用章”。
六、溫馨提示
(一)對于不滿足《通知》《操作指引》和我行發布的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來函,我行有權進行退函處理。
(二)如有疑問,請撥打我行24小時客服電話0312-96368或400-67-96368咨詢。
保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12月31日